《中国煤炭报版》2017年3月1日 四版

07.03.2017  11:03
  河北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近日,河北省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煤矿违法生产及煤矿存在隐患较多的问题,明确提出对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一经公告,立即关闭,不设“过渡期”和“回撤期”。
  会议强调,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关闭退出13处煤矿的工作目标。对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不设“过渡期”和“回撤期”,并派人盯守。对因人员安置、设备回收不能立即停产的省属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的封闭时间,并报省政府或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列入今年关闭范围的建设煤矿,自公告关闭之日起一律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对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
  同时,会议要求加强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管。对于在产煤矿,要做到严禁证照失效继续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安全保护煤柱。对于正在实施技改和建设的煤矿,要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严禁超期建设和赶任务、抢工期行为。对于停产停建的煤矿,停产期间需人员入井的,要严格执行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领导值班跟班制度。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一律严禁人员入井。
  会议指出,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标准和办法,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地方煤矿验收必须由市(县)长签字,以前没有签字的,一律重新审批签字;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由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代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