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

12.10.2017  15:31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证“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要求,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制备放射性正电子药品许可、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综合审批”事项。制定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依托全省行政审批业务软件系统,于5个工作日内向具备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递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实现“一窗进出”的审批办理流程。

  《意见》要求,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证照“多证合一”,统一医疗机构相关证照校验或延续期分别为3年或6年时间。整合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线,将原来的“十证合一”。整合医师相关证照,由原来的“五证合一”。实施医疗机构相关证照“多证合一”后,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实施医师相关证照“多证合一”后,医师专项资格均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师专项资格“并联审批”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