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下放大部分“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27.08.2015  18:06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职责,8月20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签署协议,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或风险程度要求继续由唐山市局承担的以外,其他“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食品药品部门。下放项目包括:食品流通单位(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经营面积6000平米以上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大型超市)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职责;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市政府公务接待重点定点饭店、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后新开办的四星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含全市生产企业,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中的保健食品批发)监督管理职责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不含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药品批发企业(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药品零售企业(不含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资格,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不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医疗器械(不含全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