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四关”,实现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常态化

29.06.2016  12:02

 

    近日,湖南省出台《省级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对内部审计人才使用的具体程序、审计工作要求、廉政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的规范和进程,使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双方协作互动的良好局面。(6月16日审计署网站审计要闻http://www.audit.gov.cn/n4/n19/c84478/content.html)

    在人员编制不增的前提下,国家审计需要挖掘潜力,统筹使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来适应日益艰巨繁重的审计任务,扩大审计的覆盖面,内部审计也需要利用国家审计的专业优势,以及资质激励,来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激发内审人员的活力、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两者的统筹整合,可谓是一项互惠互利、互动双赢的举措。过去,也有不少内审机构的人员到国家审计机关“跟班作业”,但随意性比较大,规范化程度还不太高,有些细节问题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这些都影响了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正常化进程和实际效果。

    因此,各地亟待借鉴湖南省的做法,出台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制度和办法,将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笔者认为,虽不必照搬照抄,但要切实把好“四关”,一是准入关。要把那些知识结构比较全面,具备一定资质和工作经验,且在单位是骨干的内审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拔到内审人才库中,使人才库名副其实,能够拉得出,打得响,使成为人才库一员,成为内审人员职业生涯中无比光荣和自豪的事件。

    二是调整关。要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定规模。既要分阶段、分类别推进,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对入库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将那些优秀的内审人员及时调入内审人才库,也要建立负向激励,实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和退出淘汰机制,畅通出口,将不遵守廉政纪律、存在隐瞒审计发现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调出人才库。

    三是使用关。要明确抽调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内审人员的执审行为。赋予抽调人员享有《审计法》规定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和调查取证,对承担的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等权限。要求抽调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及“八不准”规定,严守保密和全部移交资料的承诺。在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一并确定内审人才的借用规模、借出单位、借用时间、拟参加的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

    四是管理关。要通过集中培训和项目培训,尤其要本着“练为战”的原则,注重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内审人员的科学思维能力、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技能,推动内审人员在操守上业务上向国家审计人员看齐,以持续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抽调期间内审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要作为内审工作评优评先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保证内审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国家审计工作。(单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