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市审计局四举措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针对《细则》新充实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我局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的充实和完善,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着重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促使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干部政绩。
二是从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入手,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性;从审计方案入手,确保审计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从问题认定入手,确保问题查处的准确性、客观性。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营发展和事业发展状况为基础,突出对总体绩效的评价。同时,将绩效审计完全融进经济责任审计,做出客观公正、事实求是、严谨规范的评价,为干部考核、任免、问责和管理监督提供参考。
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搞好日常协调,审计计划制订前积极与组织部门搞好沟通,提供审计计划建议,向纪检部门征求案件线索及有关人员廉政情况,审计期间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实现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效的结合,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为一个跨机构、兼容审计、监察、人事管理及监督的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重,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用、可靠。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提供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合理运用,在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方面发挥重要依据作用。同时,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等制度,加强督促整改、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