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员办:四举措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一、构建监管平台,建立三项数据库。一是收集地方经济数据,如统计年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行政区划、年度财政收支等基础资料,建立审核基础数据库;二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分资金类型收集整理管理办法、监管要求等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政策要点、资金流程,建立政策法规数据库,明确专员办工作范围及重点,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台账,对中央下达河北省及河北省的分配拨付情况进行逐项登统、汇总,与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建立转移支付资金数据库,全面掌握资金分配拨付情况,夯实监管基础。
二、坚持全程监控,强化三个环节。一是预算编制环节。根据财政部授权,对重点监管的转移支付资金审核关口前置,在预算编制环节提前介入,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事前监管;二是预算执行环节。结合河北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支出进度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强化事中督导。三是绩效评价环节。预算执行结束后,接受财政部委托,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分析,评价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督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对相应后续政策的完善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防止偏离预算绩效目标。
三、完善内控机制,防范三种风险。我办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出台《河北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基础上,制订《河北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具体环节要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监管责任。针对具体监管事项,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到项、分解到岗,坚持“初审—复核—复审”的三级审核流程,初步建立岗位明确、分级负责、相互稽核、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防范廉政风险、业务风险和行政风险。
四、提出管理建议,服务三方部门。我办不断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调研工作,坚持深入基层,主动走访,发挥一线优势,及时了解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服务上级决策部门,促进中央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坚持守土有责,结合属地实际,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秉承服务理念,主动向相关单位宣讲政策要求,提出工作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和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