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四个加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制机构。该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法治建设列入局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抽调工作人员,设立了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法治观念。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巩固依法行政业务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好依法行政培训工作,邀请民政部专家在全系统举办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涉及民政系统的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及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都要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依法行政融入到重大决策之中,提高了民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二是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各科室职能进行汇总,编制了规范性文件清单和目录,提出了“废、改、留”建议。通过梳理,提出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6个,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个,拟废止规范性文件3个;保留规范性文件8个,废止规范性文件4个。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制定了27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四是加强统筹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法律法规贯彻到基层,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工作理念,深化对基层单位的法治工作指导,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