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选聘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23.05.2017  18:11
 

为进一步提高商务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质量,根据《 河北 省商务厅项目专家库建设及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就河北省商务厅选聘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境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政府专业部门、中介机构等从事外经贸、商贸流通、 服务贸易 、农产品、机械电子、轻工、医药生物、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研发、文化影视动漫、电子商务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二、申报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行业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并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信息技术、软件研发、文化影视动漫、电子商务等行业可适当降低工作年限及职称限制;

3、熟悉商务工作政策,能胜任相关项目的项目评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5、符合商务资金项目评审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2、成立5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常驻办公地点须在石家庄市;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受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

4、具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全部员工的30%;

5、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商务工作政策,近三年有承担省级行政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经历,能胜任相关项目的项目评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有商务资金评审经历优先。

三、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行业专家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或省商务厅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河北省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专家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其它能够证明本人技术等级的材料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4、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2、《河北省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5、10名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省商务厅评审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的申请、推荐和征集情况,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管理委员会每两年对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聘任,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调整更换。

五、资料提交方式与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7年5月15日—7月15日。申报资料在通知期限前送达省商务厅财务处。

联系人:    葛艳华   

联系电话:0311—87801023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610房间

附件:1、省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2、省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5日

附件列表:
省商务厅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doc

省商务厅商务资金项目评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doc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