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私盐假药私排危险液体
邢台公开宣判食药安全污染环境四案例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 刘素娟)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假药,跨省运输、处置化工废物,镀锌厂直排放废水……近日,邢台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对影响较大的几起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2013年9月,李某勋联系到李某辉的车辆,从江苏南通一化工厂危废仓库内拉出29吨左右的蓝色塑料桶装的危险废物。10月1日下午,在卸货过程中,叉车司机不慎将桶盖弄开,闻到气味呛鼻,就让李某辉将东西拉走。李某辉驾车离开,途经南和县邯黄铁路便道时,将车上剩余的42只塑料桶推倒到路边,约8吨液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南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南宫市攸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盐产品80袋(每袋50公斤),卖给李某60袋,其余20袋在自己经营的小卖部零售。李某将购买的40袋盐产品用于自己经营的肉食店,另有2袋卖给他人食用,其余18袋被南宫市盐政管理所依法查扣。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攸某、李某销售、使用的盐产品白度、粒度、水不溶物均达不到食用盐标准。南宫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攸某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2013年7月,清河县黄某明知是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而在其经营的保健品门市内销售极品伟哥(蓝色片剂)、伟哥性元素(白色胶囊)和美国伟哥(黄色胶囊)等口服用品。清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某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4年2月下旬,王某、赵某、侯某等人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租赁一养鸡场建镀锌厂,没有任何环保等审批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3月20日开始生产加工,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内的渗坑中渗入地下,导致周围土壤环境遭受污染。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人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去年邢台市审理
食品安全案件34件
2014年以来,邢台市县两级法院共审理食品安全案件34件,判处被告人54人;审理环境污染案件12件,判处被告人20人。
其中,先后审结了地沟油、毒豆芽、毒奶粉、毒熟食、假酒、假牛肉、假蜂蜜、假六味地黄丸、假伟哥等一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跨省运输处置化工废物、镀锌厂排放有毒工业废水等污染环境案件,涉及南和、临西、临城、任县、威县、沙河等11个县(市、区),有力地震慑了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使食品违法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