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彰显死刑复核的正义价值

06.09.2014  02:19

  唐慧女儿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南高院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均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秦星的刑事责任得以最终确定。案件本身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对周军辉、秦星的司法审判,留给人们很多思索。

   之一: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把关,是此案关键

  笔者无意对此前喧嚣纷扰的舆论乱象做点评,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更关注此案在法律层面的价值和意义。简单地说,唐慧女儿案“翻烙饼”式的诉讼过程和最终结局,集中反映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确保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性。

  此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曾三次被永州中院判处死刑,湖南高院二次发回重审,后维持对周军辉的死刑判决报最高法院复核,最高法院不核准二人的死刑、发回湖南高院重新审判后,湖南高院经审理决定对二人判处无期徒刑。超越案件本身处理结果来看,对周军辉、秦星的司法审判,凸显了死刑复核作为“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程序机制的重要作用。为确保死刑得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一方面在实体法中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具体犯罪的刑罚配置中为死刑适用设置更严格的后果、情节规定,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在二审终审外,规定死刑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有限而情无穷,实体法不可能对应当适用死刑的情形作出完全明确规定,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有利于促进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确保死刑的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

  在此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强迫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案件证据反映本案中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故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通过对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的死刑复核,最高法院向地方各级法院传递着强迫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正是通过不断累积的具体个案,死刑复核程序明确裁判标准的功能得以具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