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 年底前全额补偿
长城网唐山6月17日电(记者 张天虎)记者6月17日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唐山市制定出台了《唐山市2014—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贴发放开始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
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3〕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唐山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办法》中规定的补贴时限为:2014年—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本补贴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补贴标准为:唐山市2014年至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区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予以补贴;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的80%予以补贴。
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5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5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44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6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44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8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2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0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8000元。
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