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21.08.2014  19:55

唐山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和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为重点,着眼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一是阳光低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低保家庭人口、收人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唐山市民政局济困助学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全市已有滦南等15个县(市)区成立了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构。

二是五保供养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2.09万人,全部实行五保供养,供养率100%。全市有敬老院74所,在院供养1.46万人,集中供养率70%,床位利用率81%。全市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500元,其中集中供养6200元,分散供养4800元。各县(市)区通过人才招聘等多种形式引进吸收具有较强服务意识、较高文化水平人员,充实到敬老院工作人员队伍。目前,全市74所敬老院1771名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37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敬老院工作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医疗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严格掌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按照审批程序实施救助,工作平稳运行,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今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直接救助5807人,其中,城市1088人,农村4719人,共支出1677万元,人均救助2887元。起草了《唐山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市级救助资金在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元。截至目前,迁西等14个县(市)区已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2013年的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