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刊文对唐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予以报道
9月4日,《中国社会报》刊发了题为《唐山市:给流浪人员一个温暖的“家”》的文章,对唐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予以报道。报道全文如下:
唐山市:给流浪人员一个温暖的“家”
近年来,河北省唐山市民政部门把关怀流浪乞讨人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政策、建机制、多关怀,用真情与大爱为流浪乞讨人员重筑了温暖的家。
找不到他们的家?为他们建一个“家”!
2003年初,李艳(化名)在街头流浪时被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接回站里。结束了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睡上了干净的床铺,吃上了热腾腾的饭菜。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本希望从交谈中找出送她回家的线索,但由于她患有精神障碍,无法有效沟通,所以入站几个月了,李艳还是没能回家。
像李艳这样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比较多见,而且大多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如何帮助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唐山市把建“家”作为突破口。
2001年,唐山市民政局在市截瘫疗养院内设立精神康复病区,招收、培训精神专科医护人员,购置专业医疗器械,用于看护福利院中患有精神障碍的民政对象。2003年7月,唐山市民政局决定将像李艳这样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在这里。从此,在救助管理站内生活3个月以上无法找到家人,患有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经救助管理站上报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审批后,就可以送到疗养院精神康复病区生活。一年后仍无法找到家人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将被转为救助对象。
该院精神康复病区成立至今,已接收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近150人次,其中最大的64岁,最小的25岁。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怎么办?全部由财政埋单!
由于流浪乞讨人员在流浪期间的卫生和营养状况极差,所以他们当中很多人在入院时已患有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被送到市传染病院治疗。而对于患有精神障碍、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传染病院并没有适合他们居住的病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防止病人在治疗期间走失,我们和传染病院协商,对病房进行了改造”。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王莉介绍,通过安装防护门和聘请护工24小时看护,保证了患有“两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治疗。治疗费用也全部由市财政实施拨款救助。
通过治疗,一些患有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康复,并回到了疗养院的大家庭。疗养院为了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预防传染病,除了改善伙食、提高营养外,每天都组织他们进行2小时的户外活动。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衣物和床单等也定期进行消毒,并每年两次对全体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体检。
家庭、亲情、尊重,哪个更重要?一个都不能少!
虽然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对于很多事情都不明白,但他们同样拥有被尊重的权利。疗养院便以此为工作重点,通过实行制度化、人性化、个性化的管理,为在院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微笑服务、亲情服务。
每逢传统佳节,在院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够穿新衣,吃饺子。若是生病了,医护人员也能像家人一样在身边陪伴照顾。65岁的李兰(化名)不慎摔伤造成左股骨胫骨折后,院里安排了医护人员24小时照顾她,帮她梳头洗脸,翻身擦背。
针对在院流浪乞讨人员的不同智力水平,疗养院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护理方法。对智力水平较高的,重点锻炼其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对于智力水平较低的,则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
20多岁的唐郎(化名)是一名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智商只有6岁孩子的水平。刚入院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疗养院精神康复病区生活10多年后,如今的他既能热情地和他人打招呼,又能协助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劳动,确实“长大”了不少。(本文流浪乞讨人员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