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发安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00个

17.03.2017  02:02

            为帮助残疾人就业,2017年,唐山市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开发设置残疾人公益岗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此次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五类,即:保安、食堂、园艺绿化、室外保洁、室内保洁。具有原城镇户籍或失业、失地的农民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语言为4至1级,肢体残疾为4至2级,其他类残疾为4至3级,处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本人未享受过与公益性岗位相关的政策扶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唐山籍残疾人,均可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低保、零就业家庭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

对符合公益岗位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残联与就业局组织面试、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残联与残疾人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经录用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