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启动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27.04.2017  21:36

2016年度,唐山市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111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88批次,占比为79%,同时群众投诉举报也反映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鉴于此,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加工食品的标签标识,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凸显四大特点:

一是凸显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者不断改进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食品生产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二是凸显三项检查重点。检查覆盖全市全部获证食品生产者的所有产品的标签标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委托加工食品、分装食品等重点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等重点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凸显处理的三种情形。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资质,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凸显四个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