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公布2016年第三季度“四品一械”典型案件

28.10.2016  21:40

10月26日,唐山市局以“点名道姓”的方式,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了2016年第三季度“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分别为 卢海望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迁安市悦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曹妃甸区柳赞镇承泽水产冷冻厂生产加工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唐山市和发食品厂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玉田县长春堂药店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案、唐山百货大楼集团八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虚假标注的食品案、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各庄社区内外事招待所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于好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唐山市天邦医药有限公司为他人从事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活动提供药品案、郑春生销售假药案、唐山市迁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益民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