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用廉政纪律约束审计行为 以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18.08.2014  10: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审计组廉政工作纪律,树立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唐山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组廉政纪律的规定》。
        《规定》要求审计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在审计期间以及在被审计单位驻地,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游览、参观;严禁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严禁在审计期间违反法定审计程序,瞒报、漏报或私自消化审计发现的问题”等八项纪律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教育,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审计组要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审计业务八项制度》《关于实行审前承诺、审中监督、审后保证的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要确保审计质量,防控审计风险,实施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审计严重失误或出现严重违纪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各审计组要指定一名义务廉政监督员,负责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对审计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制止,并向局纪检组监察室反馈情况;四是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检查情况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