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设立唐山市商务局(挂唐山市招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划出的职责
1.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及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职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局。
3.将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招商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与欧洲国家的经贸往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引进资金、项目、人才和先进技术。
2.加强环京津、环渤海经济技术合作,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产业转移,吸纳京津先进生产要素。
3.加强对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典当、拍卖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关发展规划及规定、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推进全市流通领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
(三)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
(九)指导监督以唐山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市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及局属驻外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学会。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负责企业职工安置管理与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唐山市商务局设 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制度建设、档案、保密、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标准化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组织部)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海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选派审批,负责驻国内外招商机构的报批、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口市委组织部的干部人才工作,服务领导班子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商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编制重点产业规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
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部门资产核算、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唐山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商贸服务业发展处(唐山市会展办公室)
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拟订商贸物流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新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承担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贸易处
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定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配额招标;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监督和指导工作。
(九)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处
负责拟订与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相关的招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目标;负责团组考察的谋划和组织工作;推动唐山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对外投资与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进行管理并实施年审和管理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唐山市项目和成套设备出口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唐山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承办商务部和省、市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宣传普及、培训及组织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规章、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兴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唐山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唐山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
(十一)电子商务处
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推进互联网+发展模式;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则;研究拟订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等健康发展;负责组织本市电子商务和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局网络技术运行工作。
(十二)典当拍卖监督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典当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监督典当拍卖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纠正典当拍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典当拍卖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典当企业年审和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负责典当拍卖行业的统计监测、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开发区管理处(经济技术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对外开放和开发区建设等方面前瞻性调研和重大课题调研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设经济开发区的报批工作;汇总和上报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全市(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筛选、发布及项目信息库网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并进行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市政府举办和参加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经济技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环京津、环渤海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与企业的衔接及使用相应的合作开发资金的对口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外市和省外单位在唐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
(十四)招商投资促进一处
负责对港澳台、大洋洲和珠三角地区,侧重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现代农业等产业的招商工作。
(十五)招商投资促进二处
负责对欧洲和京津冀地区,侧重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产业的招商工作。
(十六)招商投资促进三处
负责对美洲地区、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侧重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的招商工作。
(十七)招商投资促进四处
负责对日本、韩国和长三角地区,侧重传统产业中的钢铁、化工产业的招商工作。
(十八)招商投资促进五处(外资管理服务处)
负责对俄罗斯、东南亚、东北和西北地区,侧重建材、生命科学等产业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工作目标和签约项目的督导、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和上报,发挥全市重点外资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和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履约情况的年终考评;负责外资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研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群众工作处(资产和职工安置管理处)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所属及行业管理单位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进行调处;负责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协调处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原局属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原局属物资企业改制破产工作;负责原局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外贸、商业、物资系统军转干部的服务与稳定工作。
驻上海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对上海地区招商联络工作。
驻香港(广州)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对香港、广州地区招商联络工作。
驻台北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对台湾地区招商联络工作。
驻韩国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对韩国招商联络工作。
驻欧洲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对欧洲招商联络工作。
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工会、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党员统计、教育、培训、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建调研、信息上报及党建工作考评等对口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唐山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6名。其中,设局长1名(兼任市招商局局长)、副局长5名、党委副书记1名、驻美国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正县级);科级领导职数4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含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驻上海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驻香港〈广州〉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驻台北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驻韩国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驻欧洲招商联络处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
另设纪检监察机构,核定纪检监察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
1.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商务厅;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2.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后,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按照规定权限不用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商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5.物流业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物流园区申报,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物流业管理职责。市商务局参与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商贸物流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