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 “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10.11.2016  20:34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临近,唐山市工商局在开展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治和行政约谈的同时,通过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八个方面的网络购物消费风险事项。

      一是消费者要到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或本地电商平台去购物。这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维权等保障较好。

      二是消费者购物时要关注电商平台和网络店(商)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电子标识链接认证。防止被虚假平台、钓鱼网站(店)诱骗上当。

      三是消费时要到较大的平台货比三家。不要被商品的美图和平台标注的的信用评价指数所忽悠。

      四是不要刻意追求商品价格便宜。购买低于成本价和商家宣传的赠品或免费的物品要慎重,防止不良商家借促销之名倾销劣质商品。

      五是提倡理性消费。防止过度消费,造成商品闲置,使家庭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六是注意消费账户安全。遇到不明网站、要求信息核实的窗口、弹窗信息等不要轻易透漏个人私密信息。

      七是做好消费维权的的准备。消费时要索取电子票证、留取QQ或微信交流信息、快递单据以及电子支付记录等消费证据。

      八是发现网络诈骗或自身消费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向公安和网络平台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网监部门举报。(蒋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