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唐山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

04.01.2017  13:34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近日,唐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制定并出台了《唐山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将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履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此外,《方案》还对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将职业卫生工作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及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