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08.09.2015  16:46
     为加快推进唐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提出,到2020年,唐山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五项具体任务,并从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出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是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政府债券要按规定用途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二是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三是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在补贴支持政策方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最高限额300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实行分类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为困难群体中的特殊老年群体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代金券,更好的满足居家养老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