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4.02.2016  19:52
  2月19日,唐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提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增幅为1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3912元,增幅为10.2%,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此次提标是自1996年该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7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  

  提标通知还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深入推进“阳光低保”,认真落实好“阳光低保”六个环节,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5年底,该市共有低保对象18.72万人,其中城镇3.46万人,农村15.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