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五措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采取“限、换、化、偿、防”五项措施,全方位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守住债务风险底线,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严格限额管理,控制地方政府只能在限额内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严格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边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或保本保息。
争取置换债券,制定置换债计划,组织本市置换债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夯实基础,同时向上反映本地债务实际情况,争取最大额度满足置换债需求。通过置换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
加强对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县(市)区督导力度,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要求,化解存量债务,风险解除前不得申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减少政府存量债务总量,降低债务率。鼓励县区通过PPP、资产变现等方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制定年度偿债计划,将偿债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下年度偿债需求编制还款计划,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按照偿还期限和种类划分不同档次,根据财力增长幅度制定偿还计划,逐步通过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偿付。出现较大债务风险时,压缩基本建设支出和压缩政府公用经费,清理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补贴,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确保债务如期偿还,避免风险积累,维护政府信誉。
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政府的偿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构职责、风险事件、风险应急响应措施、财政重整计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细化预警指标和响应措施。(唐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