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为城市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金每人每月825元

20.09.2016  20:38
  9月19日,唐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825元的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金。

  《通知》明确了城市特困人员范围:凡城市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均属于城市特困人员。按照省政府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唐山结合实际,确定2016年按当年低保标准1.5倍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人每月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