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咨询日就业创业政策及社会保障是热点
就业创业政策及社会保障卡是咨询热点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3月28日,河北省人社厅、石家庄市人社局联合举办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河北经贸大学顺利举办,工作人员围绕大学毕业生关心的就业创业重点、考试录聘热点、社会保障难点、劳动关系焦点等问题答疑。
据悉,2014年,河北省12333共接听咨询91.4万次。这次活动以“走进大学生——就业服务进校园、电话架起就业通”为主题,通过解读2015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以求为大学生打造贴心化就业服务;通过分析介绍2015年毕业生就业形势,解答毕业生就业办理等有关事宜,以求为大学生打造便捷化就业服务;通过就业创业典型传经送宝,以求为大学生打造精准化就业服务,通过现场招聘、供求对接,以求为大学生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的梦想。
“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除了当天安排的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就业创业专题报告会、12333现场咨询、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招聘会等内容外,安排一系列延伸活动。3月29-30日,省人社厅和石家庄市人社局邀请就业创业专家在线接听大学生电话咨询、解读政策;30日,面向大学生开放石家庄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并将4月份定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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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热点问题有哪些?
1、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
对持有医保卡的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进行新旧卡切换,切换时需先输入医保卡密码,并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密码。切换成功后医保卡中的个人信息将自动关联到社会保障卡中,原医保卡停止使用。
2、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挂失?
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应立即申请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挂失。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的办理。
(1)社保功能挂失方式:窗口挂失、短信挂失和电话挂失。
窗口挂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挂失。代为办理的须提供双方的有效证件。
短信挂失:持卡人可以使用信息采集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GS#社会保障卡号#社会保障卡密码或GS#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密码至10639006进行社保卡功能挂失。
电话挂失: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电话进行社保功能挂失。挂失时须提供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采集时的地址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金融功能挂失:按照发卡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网点柜台、银行客服电话、网上银行三种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3、社会保障卡如何解除挂失?
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片且未办理卡申请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社保功能解除挂失,同时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申请银行功能的解除挂失。
4、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业务?
因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卡换卡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进行缴费办理。补卡换卡费用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的冀价行费[2012]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在2年择业期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签署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书交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按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毕业手续。
(2)省外高校毕业生
①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应到原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②与原籍所在地以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凭协议书和报到证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
③到省直单位、中央驻石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交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④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到单位或原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 2月3 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9600元。
(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 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 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6)一次性创业补助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7)创办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