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09.06.2014  11:57

冀发改办【2014】3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本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3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务实开展。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效,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办事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河北省推进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工作目标。

二、公开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关各处室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本委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在发文环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审核,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他列入本条主动公开范围的事项必须公开。进一步梳理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内容和责任分工,确保所有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已有信息全部在6月10日前清理公开完毕,新产生或形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1.  本委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情况(由人事处、办公室负责)。

2.本委办公地址以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由办公室负责)。

3.  本委起草的法规、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处牵头,各起草制定处室配合)。

4.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5.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由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6.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经济体制改革、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7.本委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和备案)批准情况和资金安排意见(由各主办处室负责)。

8.本委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

(二)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实施以及变更等情况。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收费情况等信息(由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三)推进决策和执行过程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或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规划、重大改革、重点工程或重要政策措施,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告知和卷宗管理等执行环节的相关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综合办公业务平台运行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权力行使各环节全方位在线监控。(由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强化权力运行结果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重大政策措施、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必要时组织专家向社会做出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机关重要决策和部署的了解和理解。及时公开由本委负责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各承办处室应在委领导正式签发后抓紧完成文件或证书印制并转交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委互联网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由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五)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全面公开省本级和市、县级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和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开。继续发挥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作用,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加快推进所有涉及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全省招投标信息共享。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抓紧编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尽快完成报批程序和专家认证等工作,适时启动全省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平台建设年内实现开工。(由省物价局、招投标处、财金处分别负责)

三、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

办事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一是要加快本委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重新规划设计版块和栏目,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信息报送保障机制,推进全委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争取6月底前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使其成为本委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的服务平台。同时,在门户网站增设“办事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办事公开”内容、工作进展、政策调整等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公开渠道,积极发挥“监督投诉”、“网上咨询”、“建言献策”、“网上调查”等专栏作用,加强信息解读,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三是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充分运用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告知文书、电子显示屏等公开载体。四是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邀请社会公众知晓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办事公开工作落实到事、到人,做到责任明确,便于监督。各项工作的牵头处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制定推进步骤,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思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阔思路、创新举措,扎实开展好办事公开工作。对办事公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办事公开工作全程,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加强科学有效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办事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不依法公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