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鼓励和支持在国家重点报刊发表文章的办法

07.06.2014  05:02

 

附:结项审批书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干部学院、社会科学院、高校、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都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必修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鼓励和支持我院人员在国家重点报刊发表文章,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在国家重点报刊刊发理论文章工作

        在国家重点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阐释、普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提炼我省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加强理论武装的重要抓手,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工作的明确要求。对于提升我院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实现“新智库”办院目标意义重大。各处、室、所(中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各自学科特点、业务专长,并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组织力量撰写发表文章,力争每年不低于一篇。

       二、健全制度,确保国家重点报刊刊发工作扎实进行

(一)建立一支国家重点报刊撰写队伍。为努力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正的要求,广泛吸纳社科理论界的高端人才,组建一支学科体系较为全面、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反应能力较为快速的国家重点报刊撰写队伍。

(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担着宣传、诠释和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光荣使命。要切实担负起这一职责,首先要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把理论学深学透。要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把个人思考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以好的学风促进文风的改进。

(三)建立国家重点报刊重点文章选题论证、委托立项制度。为保证选题质量,由科研处并政治文化教研室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选题,从内容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及课题组的研究力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主攻备案选题,作为年度院重点委托课题予以立项,文章按要求在相关报刊发表后予以课题资助;未立项而发表的文章,经本人申请,“研究中心”审核,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享受同等资助标准。资助经费由“研究中心”支付。

        (四)撰写内容范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要研究内容,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典型经验、做法进行理论概括与提升,推出一批内容涵盖广泛、观点深刻、经验鲜活的宣传阐释研究文章。

        三、完善办法,建立健全资助奖励机制

(一)资助奖励范围

以“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四大报刊发表的文章。

        具体格式为:

标题:※※※※※※※※※※※※※※※

署名: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正文:※※※※※※※※※※※※※※※※※※※※※

      结尾:(执笔:※※※、※※※、※※※),执笔人不超过3人。

    (二)资助奖励办法

1、以“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国家重点报刊发表,并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重点理论文章的,获省委宣传部课题资助。同时,自动确定为省社科基金课题(省社科规划办不再另行资助),由本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与省社科规划办接洽办理相关事宜。

2、凡以“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国家重点报刊刊发的文章,纳入院科研资助体系,按院《重要科研成果资助办法》重点课题标准予以资助。此外,每篇文章“研究中心”另行奖励3000元。

3、凡以“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国家重点报刊刊发的文章,在申报晋升职称时等同于核心期刊文章,按院相关规定记分。

4、文章如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另行奖励5000元,由“研究中心”支付。

5、本文件适用对象为我院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