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军开审员额制改革后全省中院院长审判第一案

15.12.2016  18:36

12月8日上午9时,秦皇岛市中院第四审判庭内,中院院长胡华军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据了解,自从全省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本次开庭是胡院长作为入额法官第一次主持审理案件,同时也是全省法院中的第一位中院院长审理案件。

法官员额制改革前,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案件只是作为一种倡导,只有在院长认为一些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或属于疑难案件时,才主动主持审判。对于是否需要审理案件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数量要求,员额制改革后,院长作为入额法官每年则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开庭中,胡院长丝毫不减资深法官的风采,不仅驾驭庭审熟练,审判程序严谨,归纳争议焦点准确,而且十分重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经过焦点归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解等程序,由于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征求被代理人的意见,案件将调解结案或择期宣判。

开庭结束后,胡院长表示,院长首先是是审判岗位,作为入额法官,院长带头主持审理案件,不仅是履行法官职责,也可以为全院法官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