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江:“贫县富职工”暴露出真问题

15.07.2014  13:28

    日前,有媒体调查称,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供电公司多名普通职工月工资超过4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万元,而当地职工的公积金平均水平则不足千 元。调查称,当地违规缴纳公积金还涉及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超过2万元。(《银川晚报》7月14日)

    既然“鸡窝”照样可以飞出“金凤凰”,“穷庙”也常常会出“富方丈”,贫困县是不是就只能穷得叮当响,是不是就不能有效益好,收入高,福利优的企业,当然不必因为一顶“穷帽子”便一概而论。

    事实上,所谓“贫困县”的穷,其实只存在于统计平均意义上,但却从来不排除个别特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贫困县出现高工资高福利,其实大可不必觉得大惊 小怪。能从贫困县发现并创造致富的机会,倒是更显能力和水平。既然如此,对于贫困县出了月薪超4万,月住房公积金超1.2万的高收入,倒是让人对贫困县的 脱贫致富不乏期待。

    应该说,贫困县出了“高富帅”,固然令人欣慰,月工资4万元,公积金超1.2万,恐怕连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都只有仰视艳羡的分。不过,假如认为贫困县因此 便有了“逆袭”的机会,显然也是误读。真实的情形是,月工资4万元,公积金超1.2万,其实并非创造财富之后获得的丰厚回报,而不过是垄断国有企业的优渥 福利。如此贫困县的“高富帅”,显然不具备推广和发扬光大的意义。

    当然,或许会有人说,垄断企业的高收入与高福利,其实是人家一向的真面目,贫困县的职工,照样享有高工资与高公积金,未尝不是“一碗水端平”的体现。没有 因为职工在贫困县便压低工资福利,甚至还颇显公平与企业责任意识。在这方面,国外企业对于在贫困地区工作的职工更有额外的补贴。在这方面,垄断企业在贫困 县开除的高工资与高福利,看来也算是与国际接轨。

    不过,垄断企业之所以在贫困县也如此出手阔绰,与其说是毫无地域歧视,毋宁说是丰厚的垄断得利,外加松散的财务监管,让高工资高福利的“自肥”成为无差别 的惯例。哪怕是在人力资本并不昂贵的贫困地区,垄断利益的“分肥”也可以无视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而是将可观的利益通过工资福利的方式流入内部人的腰包。 至于超比例,超基金的公积金,同样也是垄断企业分肥过程中的惯用手法,既要“肥水流入自家田”,更通过各种违规手段以避税,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而这恰 恰也是人家的一贯风格。

    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困县当然不是不可以有“富单位”,但垄断企业成为贫困县的“高富帅”,显然另当别论。在这一过程中,究竟有多少财务违规,又有多少本属国民的收益,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肥了垄断企业的内部人,垄断企业的财务监管与约束又有多少漏洞,恐怕才更亟待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