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原标题:我省启动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我省将开展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9日。
试点工作申报条件为: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等开展集群试点工作;有较为明确和集中的地理边界;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且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较强;集群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为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明确的集群管理机构;集群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特色优势突出,经济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主导产业对培育和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集群产业链生产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围绕产业链条,基本实现了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主持或参与了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分工明确,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集群管理机构,可通过所在地(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向所在市(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
为扶持和激励创新型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我省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中专项支持集群建设,在京津冀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