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启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集中修订工作

21.05.2015  14:58

      2012年,原省卫生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分别印发了《河北省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系列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及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以来,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了行政执法随意性,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实践工作中发现了一些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不够科学,与上位法冲突不一致的情况。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对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工作。2015年5月12日至14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工作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建明、省法制办协调监督处副处长翟焰魂出席并讲话。

  此次培训对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解读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工作委员会”,并邀请专家对参与修订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内容、编写原则和体例设计等要求。期间,还采取集中和专业分组方式对修订内容进行了分析讨论。

  有关设区市、县(区)卫生监督局(所)、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人员,以及委法律顾问、委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