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法院:启动“四要”模式开展案件回访活动

02.12.2014  22:37

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近日,宁晋法院启动“四要”模式开展案件回访活动。

一是回访机制要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审执结案件回访制度,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对上一年下半年和活动当年以来审执结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抽查,每个案件承办人各抽查3件,由监察室和审管办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评查,并做出评查意见;由监察室和院廉政监察员组成回访小组,通过下乡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回访,并记录在册。

二是回访重点要突出。在回访过程中,要对未成年人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本辖区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对未成年人案件要重点了解其思想变化、心理状况;对涉民生案件要重点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满意程度;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要了解案件后续情况,是否滋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对疑难案件要重点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过错,判决是否有失公正。

三是回访内容要拓展。评查回访内容由查找案件程序及实体问题拓展到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执法行为是否廉洁、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满意等几个方面,尤其要重点调查法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形象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吃拿卡要等不公正、不廉洁行为。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春雨计划”,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为人民群众送去法律援助。

四是回访效果要强化。对于在评查回访中发现的一般执法问题或有瑕疵的案件,责令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有重大瑕疵、过错的案件,依法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纠错,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责任。回访结束后,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商讨,并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同时,将本次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干警评优提拔、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切实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案,让评查回访活动成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加强司法管理的催化剂。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