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年缺水50亿吨 到2030年仍将缺10亿吨

11.12.2014  10:45

    城镇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原则上按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确定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原则上按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确定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目前,河北省年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有150亿吨。而近年来,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年需水量在200亿吨,缺口50亿吨——

    150亿吨水资源强撑200亿吨需求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赵红梅

    记者从12月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加快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河北省通过实施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工程建设,深化水价改革,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河北省年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有150亿吨左右。而近年来,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年需水量在200亿吨左右,缺口50亿吨左右。由于长期严重缺水,不得不靠超采地下水维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7个大的地下水漏斗区,湿地面积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70%以上,一些重大工业项目因缺水难以立项上马。同时,河北省水资源短缺与水浪费现象依然并存,水资源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推进水价全面改革和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依然任重道远。

    明年底前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为1∶1.5∶3

    发布会透露,河北省将创新节水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今后,农业重点推行定额用水、计量收费、节奖超罚的水价机制。工业主要是实行差别水价,差价范围由现行的8个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全省城镇居民明年底前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阶梯水价实施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阶梯水量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