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8年还是个坑 保定一楼盘遭20名购房人起诉

26.06.2014  11:25

    “当年,我看了大坑后买了房。没想到,8年过去了,它还是个大坑。”购房人金先生说。

    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的中央公元小区项目,2006年开始预售,项目位置眼下仍是两个直径百米的大坑,购房人纷纷受害,其中包括不少“急着抢房”的外地人。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这个小区项目“五证”,至今一个都没办下来。

    开发商河北省惠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跑路,20名购房人起诉维权。石家庄长安区法院最终立案,日前又移送到河北省保定市下辖的易县审理。

     买房上当

    说好的高档楼盘呢

    位于北市区的中央公元小区项目,地处保定繁华地带,开车到保定市政府只需不到十分钟,周围商贸区林立。

    至今,专业的房地产网站上还能找到中央公元的效果图。按照规划,共有14栋高层板楼,建筑总面积40万平方米,绿化率高达40%。

    宣传图上,小区四围亮黄色的效果光和深绿色的植被组合在一起,映衬得小区格外高档。

    现实和幻象差距太远。当年的中央公元售楼处,已经改造成汉庭连锁酒店。“以前,这里一层是售楼处的接待区,二层是办公区,我就是在这里签的合同。” 购房人金先生说。

    从售楼处往北走300米,就是小区项目所在地。“拆迁项目部”还在,但牌子上的字迹已经模糊不清,大门也已锈迹斑斑。

    记者走进去发现,拆迁办所在的二层小楼连门窗都已经没了,房间内空荡无物。

    伴随着几只蹲在阴凉处的野狗的吠叫声,在购房人的带领下,记者在离拆迁项目部不远的地方,看到了两个目测直径达百米的大坑。

    坑至少有20米深,坑底长满半人高的野草,大坑周围,尽是垃圾。

    金先生告诉记者,这里原来属于薛刘营村,大坑上面都是平房。拆了平房,开发商匆匆挖出来这两个大坑,售楼员曾指着这两个大坑,带着来看项目的人一起畅想未来的美景。

    签了约开发商不见了

    金先生经常会过来看看,一个人蹲在大坑边上懊悔:“我现在终于理解什么叫‘坑人’了。

    “要是能顺利地在2012年入住,没准现在孩子都有了。”他说。

    金先生为了结婚,以46万多元的总价买了一套94.1平方米的房子。在保定,这是高档楼盘的价格。

    2010年10月25日,金先生和开发商签下购房合同。签约的第二天,售楼处就被薛刘营村村民围堵。一个月后,开发商找不到了。

    “这时我才知道开发商根本没‘五证’。”金先生说。

    天津人张先生说,买房时销售员从没提过“五证”,但一直向他强调“有市里的文件、规划图”。

    他为买房花光积蓄,还向银行贷款、向亲戚借钱,现在一睁眼就得想着债。

    承德人纪先生回忆说,当时销售员明确告诉他小区“五证”还不全。“当时,保定的楼盘,大多数都是‘五证’不全就开卖,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他说。

    来自高碑店市的购房人小宋的母亲,则被复印件忽悠了。“当时销售员给我看了几张纸,说是‘五证’的复印件,原件得保护,不能随便给人看。当时急着抢房,我就没仔细看。”她说。

     诉讼过程

    项目所在地法院不受理

    2013年7月,20名购房人找到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利,希望起诉维权。

    诉状中,购房人认为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建房,构成违约,应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

    由于中央公元地处保定市北市区,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原则,张律师带领购房人到北市区法院递交诉状。

    “立案庭的法官看完诉状说,中央公元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理由是开发商没有五证,不属于购房纠纷。法官认为这事属于诈骗,应该报警,由警方处理。但我们要求法院出具不立案的裁定,他们没出。”张律师说。

    之后,张律师和购房人去了刑警队。“当时是一位刑警队长接待的,收下了我们的材料。他说,这种事他们没有当成刑事案件处理的先例。

    张律师告诉记者,之后公安机关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了两周左右,最后得出结论,此事确实不是刑事案件,购房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去法院打民事官司。

    立案后被移送易县

    “我们没再找保定北市区法院,直接去了石家庄。惠东房地产公司的注册地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张律师说。

    2013年9月,张律师拿着调取出来的惠东房地产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到长安区法院立案,最终被受理。

    张律师说,案子快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通知,惠东房地产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开发商称其办公地点已经搬到河北省保定市下辖的易县,由于在石家庄已无实际办公地点,且无任何开发项目,因此案件应由易县法院管辖。

    原告方反驳认为,惠东公司称其实际经营地在易县惠东国际花园小区,但事实上,惠东国际花园小区只是对方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且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变更注册地。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只是为了拖延时间。

    但案件还是被移送到易县法院。昨天,易县法院向20名购房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负责此案的易县法院民三审判庭孙庭长表示,会尽快把案件安排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