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筹资金439万元救助1322名贫困精神病患者
为维护社会稳定,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2016年,唐山市自筹资金439万元开展贫困精神病救助工作。
为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贴。在唐山市所辖县(市)区中,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为期一年的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对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其中,用于治疗药品的补贴290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100元。救助对象应符合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需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且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在全市所有县(市)区中为722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4000元/人/周期,住院周期不低于3个月。救助对象应符合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且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在救助期间为患者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不低于3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如确因病情需要,监护人申请,主治医生同意,所在县区残联审核,重新填报审批表批准后,可延长一个住院周期。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唐山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唐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残联要与定点医院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关锁的精神病患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