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6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进行党风廉政问责

11.10.2014  13:19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罗书臻)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一案双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相关法院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近期发生的因履职不力而导致本单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6名法院院长进行了严肃问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这六起案例是: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蔡勇及现任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案。2014年5月以来,清原县法院先后有11名干警因涉嫌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6人、监察室负责人1人。鉴于上述11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发生在前任党组书记、院长蔡勇任职期间,有的发生在现任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任职期间,蔡勇、赵立红2人均应对上述问题的发生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现已调任抚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蔡勇和清原县法院后任院长赵立红已被分别免去副院长、院长职务,有关部门还将分别给予其二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小清案。2014年1月以来,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陈小清同志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陈小清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部门正在依照有关程序提请免去其院长职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菊文案。2013年12月以来,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先后有5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2人,正、副庭长2人。任菊文作为该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违规决策和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任菊文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部门正在依照有关程序提请免去其现任的益阳市安化县法院院长职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晓虎案。2007年至2014年期间,亭湖区法院从执行款中违规截留391万余元,用于支付该院基建工程和开支项目,导致该院多批执行款未能及时划付;该院刑事审判庭私存38万余元,并挪用其中3000元用于外出考察学习;该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孙永祥在执行案件中挪用执行款、违规划付执行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院审监庭审判员陈坤变造执行款划付通知书,将84件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款1014万余元从单位财务划入其私人账户,然后再支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邱晓虎同志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与此同时,邱晓虎还听任该院有关部门从其姐姐开办的酒行购买了价值22.4万余元的接待用酒,其行为违反了法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目前,邱晓虎已被免去院长职务,同时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