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每个乡镇将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16.09.2018 04:26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9月11至12日,河北省司法厅在廊坊召开全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苑博摄
9月11至12日,河北省司法厅在廊坊召开全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省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到明年年底前,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据了解,河北将健全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统一加挂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建立全省人民调解员详细档案和档案库,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2500人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重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培树一批自己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个设区市培树的品牌人民调解组织(室)不少于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10%,培树的品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的1%,每个县(市、区)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树2个品牌人民调解组织,2名品牌人民调解员。
此外,河北省还将发展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进一步巩固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今年年底前,尚未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县(市、区)将全部建立。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根据本市、县(市、区)纠纷发生发展情况,建立独立的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室。(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尹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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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8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