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社局聘任123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

28.12.2021  12: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全市人社工作水平,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内外结合强化监督,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保定市人社局聘任123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人社政策,监督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遵规守纪情况,举报社保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反映、转递社保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群众意见建议,客观公正评价人社领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义务监督员对全市人社系统实行全方位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方式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态度不友善、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通知保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介入处理;监督和举报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质询局机关纪委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局机关纪委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

保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负责义务监督员日常工作联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法律规定保密外,实事求是解答;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一般事项14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30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未按时办结且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由局机关纪委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义务监督员聘期二年,持《义务监督员证》从事与人社工作相关的监督。保定市人社局专门举行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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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