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各地要建公立医院管委会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安排全省一半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此外,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政府要组建完成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组成和统筹履行政府办医的具体职能。
《方案》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省50%的公立医院要完成章程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政府办医体制进一步理顺,医院党建工作显著加强,法人治理机制得到完善,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到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省、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统筹协调和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本级政府负责。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推行医院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更加有效的组织实现形式。
据悉,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行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负责院长选聘,组织实施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今年年底前,吉林省将完成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制订,规范运行规则。同时,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订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