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持居住证未来或可为爱车上“户口”
8月27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获得原则性通过。根据《草案》,合肥市将为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合肥版”居住证能享哪些“福”?您请看过来。
办理
来肥15日需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
还有几种情况,居住登记是由他人代完成,比方说,到合肥来住宿、读书、找工作,都由相关单位在登记过程中办理。作为房屋出租人,也有义务代房客办理居住登记,且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
如果你年满16周岁,到合肥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流程不麻烦,带上身份证明,近期1寸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申领了,只要条件符合、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到居住证了。
拿到居住证后,一年需签注一次。
待遇
给爱车“上户口”有居住证也行
暂住证改居住证,一字之差,区别就在于居住证可以带来许多与户籍人口同样的权利,避免流动人口在社保、医保、子女入学时“碰壁”。
在这份“合肥版”的居住证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中,清楚罗列了10条持证人可享受的权利和公共服务。包括劳动合同、社保、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持证人可以在合肥就地办理,免去了东奔西跑的麻烦。
按照《草案》,持有居住证,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处罚
逾期未上报租客信息“包租婆”要被罚款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个人逾期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办理住址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能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出租房主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冒用他人居住证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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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有资格
申请保障性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上述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有专属福利。
比如,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