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老板非法“吸款”1500万被抓
本网讯(田春雷) 打着合作社的名义,吸引村民现金入股,并许诺以高额利息和各种赠品,共非法吸收存款1500万,8月14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李某被涿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缉拿归案。
6月16日,经侦大队民警在涿鹿县东小庄镇走访时得知,几天前曾有几名号称合作社员工的人来到镇上,向村民们发放入股宣传单,声称只要用现金入股合作社,就可以得到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回馈,并且依据入股金额不同赠送价值不同的礼品。
“入股合作社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对方提到比银行还高的利息,我们就觉得这事有问题。”负责本案的民警白云路介绍,随后他与同事对村民进行了走访,并根据村民提供的信息查找到了号称吸纳“股份”的汇通果蔬专业合作社。
经过近两个月的暗中侦查及外围查证,民警发现该合作社老板李某,吸纳来的资金并未用于采购生产资料以及收购、贮藏合作社成员种植水果蔬菜等经营活动,且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散发入股宣传单方式向多个村村民公开宣传,许诺高息利息收益,这种行为不仅超出了其合作社应有的经营范围,已经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月14日,警方将正欲潜逃的李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1973年出生,邯郸人,曾从事贸易经营,2013年7月在涿鹿县成立了汇通果蔬专业合作社,出售化肥等农用资料,8月份便雇用了涿鹿县东小庄镇、大堡镇等十个乡镇下属的27个村庄的原农村信用联社村级信贷员担任代办员,并在代办员所在的各个村设立代办站,吸收村民现金“入股”,“入股”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每种存款模式利息不等,且按照村民“入股”金额的不同,赠送不等值礼品,1000元送洗衣粉、2000元送保温杯、6万元即送洗衣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共计吸收各个村庄的资金1598.33万元,涉及1000余户村民。
据李某交代,自己以自愿购股入社、服务三农、惠及百姓的名义骗取村民入股,收纳来的资金大部分被转移他用,很少用来投资到合作社的运营及建设上。目前,警方还在对此案进行侦查,并已经监督合作社将现有资金退还给了部分入股村民,下一步他们还将对全县范围内合作社进行摸底排查。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村民,不要贪图小利或抱有快速获利的侥幸心理,想要存款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否则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