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按病种收付费进行时
浙江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印发《关于试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首次推出107个按病种收费的病种。
该省规定,对疾病主诊断名称及主操作/治疗方式符合按病种收费标准的省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公立医院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公立医院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管理流程,认真遵循临床路径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不得因按病种收费等原因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病种收费管理程序。对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等原因,导致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规定确定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恢复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各病种退出率暂控制在15%以内。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在该自治区内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107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凡主要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通知》说,本次制定的107个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转为门诊收费。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由患者全额承担。按病种收费标准可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通知》明确,将参保患者住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范围内。此次纳入医保范围内的病种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得将本应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转嫁至门诊或院外,以变相增加患者个人负担。此外,患者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