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27.10.2016  20:12
  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民政部自2010年起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救助工作”),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的积极努力下,专项救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今年寒冬将至,民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借鉴历年专项救助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的“寒冬送温暖”工作。特别要以全国救助管理工作模范人物,河南安阳救助管理站原站长许帅同志先进事迹为引领,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切实做好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严格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细致排查隐患,切实堵塞漏洞。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站外摸排,特别是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通过提高巡查频次、设立临时救助点、设立救助标志等方式,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救助服务,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普通群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和网络平台、公益组织的联系,拓宽寻亲渠道,帮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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