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助力“协同发展”飞的更高更稳
廊坊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审判执行本职工作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目标融入到司法实践中,积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出谋划策,为廊坊首都集中承载地建设、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增添司法动力,保驾护航。
“三十条意见”紧跟国家战略先人一步
2014年初, 京津冀协同发展 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时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同志刚刚上任,刚上任不久的苑三国院长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提出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做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首要重点工作来抓。
廊坊中院新一届党组对服务协同发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于2014年4月在全省较早制定出台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十条意见”。
“三十条意见”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发挥,从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生态环境、民生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出发,对两级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依法支持绿色发展,审理涉大气污染相关案件,保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积极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2016年廊坊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要求和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框架协议为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统一全市两级法院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目标,强化领导责任,突出工作重心。
强化司法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企业的保护,营造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6年,廊坊中院针对廊坊毗邻京津特殊区域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商品房买卖中发生的纠纷案件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梳理、科学研判,形成了科学详实的调研报告。报告对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合法性的认定,商品房交付、产权证办理完成标准的认定,商品房买卖中当事人行为性质的认定等内容都提出了司法建议,为廊坊房地产市场优势地位的法治运行、平稳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
“四位一体”服务新机场建设平稳顺畅
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服务北京新机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河北省长张庆伟同志3月2日在北京新机场征迁现场调研时,对廊坊市广阳区法院服务新机场建设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法院在这里现场办公,老百姓有什么事儿可以现场咨询,省得大家专门跑去法院,还能够现场调解矛盾,很好。”
在北京新机场建设工作中,省法院、市法院领导也多次进行司法保障的现场调研,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司法保障工作。广阳区法院采用“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自2015年5月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已审结涉新机场建设案件236件,无一案矛盾激化,无一案上访申诉。为新机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新机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廊坊广阳区承担着机场红线区、回迁安置区、配套迁改项目供地和施工保障供地23201亩的征收任务,涉及31个村街、2980户、11745人,其中19个村街需整体征收,拆迁安置面积大,涉及群众人数多,各类矛盾复杂易发。
为确保涉新机场建设案件得到最快处理,廊坊广阳区人民法院采用“第三方志愿服务+温馨诉前联调+立案快调通道+巡回法庭就地审判”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开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与廊坊市区十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从周一到周五,每天有2名资深律师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义务咨询和诉前调解,向拆迁群众提供中立的第三方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温馨诉前联调室,对涉及新机场建设的纠纷,第一时间和广阳区调解志愿者协会地域分会以及村街、入村包户干部取得联系,深入了解矛盾形成原因、历史背景和矛盾焦点,邀请他们共同做调解工作;建立立案调解快速通道,对涉新机场征迁的简易纠纷,首先分流到调解庭进行为期7天的立案调解,仅今年前2个月就有30余起案件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平均结案时间不足3天;专门成立北京新机场建设巡回法庭,抽调素质过硬的3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到征迁现场、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并适时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普法,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打造“三地法院”执行联手新格局
在廊坊中院的积极努力下,2015年底 京津冀 三地19家毗邻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北京、天津、河北(廊坊)19家毗邻法院 执行 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
这一细则将京津冀三地相关法院执行局的手联了起来,建立并规范了相关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执行办案“同城化”的新格局。
长期以来,京津冀部分毗邻区域经济、人员交往密切,但却分属不同省市,一些“老赖”借此逃避法院执行。三地法院执行工作的联手,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从2016年起定期举行会议,以信息化方式建立交流沟通渠道,实行执行信息共享,逐步打造事项联络、案情通报、案件材料交接、异地调研等具体工作为一体的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
签约的三地院,互有义务全面落实委托调查事项,包括对被执行人可能在三个地区内财产线索的统查、特定信息的调查和对已掌握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互有义务全面落实委托财产控制事项,包括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互有义务全力协助财产处分和对财产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等事项。
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