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司机肇事与保险公司"扯皮"拒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应向受害者一方进行赔偿,但是有些肇事者在事后,却不愿意支付赔偿,这不,1月26日,李女士就将把她撞伤后,却不予赔偿的陈某告上了桥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4日12时30分许,被告陈某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在南二环红旗大街路口转弯时与是史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时恰巧李女士坐在电动车的后座上。李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她和电动车驾驶人史某均受了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李女士左侧踝关节开放性骨折。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因伤势过重不得不向单位请假,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息了三个月才正常上班,治疗过程中共花费两万多元。可是,被告陈某再支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后,就再无人问津。因此,李女士才将长安轿车驾驶人陈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讼到了法院。而因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增加,2016年1月,李女士又增加了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期间,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原告住院缴费单等相关证据。
原告陈某说,他的车当初上的是全险,出了事故后,因为当时治病救人情况紧急,先行垫付了6000元的费用,原告的索赔,根本就不应该由他承担。另一被告保险公司也表示,陈某的车的确在他们公司上了交强险以及50万保额的三责险附带不计免赔。可是出了事故,到底赔不赔或赔多少,还要经过调查才能确认。
虽然保险公司质疑事故车辆的驾驶人资格以及车辆年检,但现场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随后,保险公司表示,从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清单上来看,他们也不会全部承担。
对此法官表示,对于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质疑法庭难以支持,因为原告住院治疗,用什么药品也非原告意愿。目前,案件审理已经结束,此案将择期宣判。
在此法官也提醒市民,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或者人身损害的,一旦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那么,事故受损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直接理赔,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可以起诉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