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15.03.2016  18:49

  对市政府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关于支持各地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建议》(建议第1302号),我们高度重视,做了专题研究。结合部门职能,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加速城区工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强城区落后产能排查,制定城区落后产能退出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督导保障落后产能按期退出。

  二、对排查出的重污染落后产能项目,及时汇报沟通情况,争取列入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

  三、职责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鼓励政策,研究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好主城区重污染企业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