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立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19.12.2014  19:20

□叶立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法律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具体部署,对我国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是维系社会安全与秩序、调整人际利益关系的强制性规范。法律只有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施,它的制定才是有意义的,它的作用才能显现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现实也告诉我们,有了好的法律不能严格执行,既损害法律尊严和权威,又会形成“破窗效应”,危害社会安定和谐。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点就是要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需要行政机关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具有宽领域、单向性、强制性、裁量性等特点,其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意志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社会各方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把这些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需要执法机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现从管理到治理和服务的转变;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理顺执法体制,实现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法定化;完善考试和考核制度,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以权威的方式化解利益矛盾或冲突、协调人际利益关系的过程,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公正是司法的核心追求和生命线,也是司法赢得人们信任的根本凭靠。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认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同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对司法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需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业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实现有错必纠,枉法追责。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还需要全民守法。法律法规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自觉遵守。而全民守法同样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律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从实际看,全民守法就是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实现这些,首先是让人们知法。人们只有具备法律知识,才能明白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自己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才能实现。因此,要把普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成为社会成员的生活常识。其次是让人们信法尊法,养成对法律正向和积极的情感体验。这需要在实践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带头尊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和强化人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