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北“夜店杀警”案66人遭判刑

20.04.2016  15:39

  中新社台北4月20日电 轰动一时的2014年台北“夜店杀警”案宣判,66名被告被判2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综合《联合报》、《中国时报》等台媒20日报道,台北地院昨日作出该案判决。检方指控,2014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男子曾威豪与女友刘芯彤在台北信义区一家夜店与安保人员起冲突。凌晨3时,刘芯彤约他人聚集夜店。

  当时,休假中接获通报的警察薛贞国与同事到夜店现场排解,当他表明身份后,有人突情绪失控、高喊“杀死他”。薛贞国遭多人围殴致死。

  案发后,66名被告到案,供词都避重就轻,多人辩解“只是打一拳”。法院检视录像带及其他事证,据以判断犯行轻重。

  法院依杀人罪、聚众斗殴伤害致死罪、聚众斗殴伤害罪等,认定该案被告基于“同仇敌慨”殴警、造成薛贞国死亡。举铁柱砸警察头部的许某被依杀人罪判刑13年,命案导火线曾威豪、刘芯彤及帮派分子萧叡鸿,依伤害致死罪被判刑8年6个月、9年及9年6个月。刑期最轻者被依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判刑2个月。

  被害人家属向66名被告求偿5129万元新台币,48人同意分期赔偿3626万元。

  法官认定,曾威豪、萧叡鸿推诿卸责,刘芯彤“故作无辜,设词狡辩、犯后态度极差,恶性重大”,三人都不宜轻纵。

  此案无人被判死刑,有警界人士感叹“这是台湾警察的悲哀”。

  本案可上诉。检方表示,杀人罪最重仅判刑13年,刑度略轻,将研议是否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