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最高优先调度等级

29.03.2016  11:07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8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是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举措。当日发布的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