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巡回法庭情况并公布相关司法解释
29.01.2015 17:32
本文来源: 法院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组建、机构、人员、职能等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主审法官宫邦友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孙军工介绍说,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孙军工还介绍了巡回法庭的组建过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由审判长签发;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规定》分别从正面列举和反面排除两个方面明确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受理四类案件。《规定》明确了巡回法庭设立后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的程序。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9日1版)
本文来源: 法院
29.01.20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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